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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21年8月29日,甲公司向员工刘某发出医疗期满返岗通知,通知载明刘某的医疗期将于2021年9月4日期满,并要求刘某于2021年9月5日返岗报到。刘某于2021年9月2日继续向甲公司邮寄病假条。2021年9月15日,甲公司向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2021年9月6日,甲公司向刘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2021年9月21日,刘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甲公司解除行为违法为由,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公司辩称刘某医疗期满后继续申请病假,视为不能从事工作,甲公司单方解除合法。

  裁判

  仲裁审理认为根据刘某的工作年限和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甲公司为刘某核定9个月的医疗期符合规定,刘某对医疗期起止时间也未提出异议,故对医疗期2021年9月4日期满的事实,本委予以确认。甲公司在医疗期满后刘某继续申请病假的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其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刘某请求不予支持。

  法审理认为华人民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医疗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一要件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二要件是劳动者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两个要件应为递进关系。本案甲公司通知刘某于医疗期满后指定时间返岗复工,刘某向其继续递交了病假条,可以证明原告不能从事原工作,但甲公司并未给刘某另行安排工作情形下,径行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据此判决甲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评析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继续递交病假资料,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处理,此问题在目前的用工实存在一定的争议。是否需要二次调岗?是否必须进行复工鉴定?医疗期满后是否仍需支付病假工资?上述问题均无统一的操作标准和尺度。究其原因在于对法律规定的不同理解和地域政策的差异适用。案例法的论证,符合法律条款的文义解释,二次调岗确实应作为单方解除前的必备操作。但既然劳动者已经递交了病假资料,即使再进行二次调岗,大概率仍然是无法工作的结果,故此类操作并无实质意义。因此,某些地区将医疗期期满后继续递交病假资料的事实径行认定为符合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的要件。天津劳动法律师对此持肯定态度。但此类认定毕竟和法律条款规定存在出入,因此,最稳妥的方式应是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将劳动者医疗期后继续申请病假的情形予以明确,当出现该情形时可以直接适用,由此可以在解除争议占据主动。

  法规

  华人民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津高法2019296号

  8.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请休病假的处理问题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继续请休病假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依据华人民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2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如果劳动者不配合,或者经鉴定能够复工仍没有及时返岗工作的,用人单位主张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21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16.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宋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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