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财经新势力
在建筑行业,工程居间普遍存在,很多项目都有居间人。对于标的单位说,居间费都需要现金支付。居间费有的也称为联络费,一般在桌子下发生。内行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就不细说了。但是由于金税四期的实行,家对公司及个人大额现金的管控,现在提取现金越越难。对于标的金额比较大的项目说,居间费不管是按1还是5收取,都是一笔不的金额。可是受招投标法及招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签定怎么样的居间合同才是有效的呢?
根据裁判文书图显示,发生居间合同纠纷的比例还是挺高的。
图一 网络截图
那工程居间合同应该怎么签才能有效且受法律保护呢?
根据法的判决及民法典相关内容显示,一般判断居间合同成立的要素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
可工程居间合同除了遵守合同法民法之外,还得遵守招投标法及其招投标管理条例,所以在工程居间合同很容易被法裁决为无效合同。作为居间人,如果标单位耍无赖而相应法律又不支持的话,真的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除了赔上自己的精力外,还要自己赔上一些交际应酬的相关费用,是不是太惨了点?
图二 示意图
我自己在十多年前也做过工程居间,因为没有签合同,被标单位供应商耍了,最后一分钱没要到,只能打醉牙往肚子里咽,所以自己这些年特别讨厌某些不讲信用的人。如果为了一二万居间费去起诉他,又感觉不值当。可是,在十多年前,这金额看上去不多,但在京城也可以买一米房子,顶我当时三个月工资呢!不好意思,格局比较所以,我自己虽然不做律师,但我也很关注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随着工作及阅历的增长,对人对事都会有自己的不同看法。
今天在图书馆的杂志上看到一篇论文,我感觉这几点写得不错,总结出大家分享一下,也给做工程居间的朋友们做个参考
1签订工程居间合同时,不能带有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条例等强制性规定的字眼,例如保证标或者以获得标为条件负责运作与该项目业主及决策方的关系等。
2在工程居间合同约定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及金额,金额不得明显过高,不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否则,法可以判决对相关金额予以调整。
3签订工程居间合同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禁止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赌赂等。例如,居间人实际工作过程,参与串标投标与评标委员会沟通等。
综述,我法律并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得有介活动,但应在合同明确介服的内容应合法合规金额应与居间人付出的精力财力物力相匹配,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不得出现保证签订合同能够获取他人报价等措辞。另外,还要从财角度提醒各位,正规有效的居间行为收取报酬时,记得给开具发票,切勿偷税漏税,合理收款,不要直接收取大额现金哦!